法官说法(19期)| 非法骗领养老保险金的何某,被判刑了!
编者按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以及油漆工、金属焊接作业等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以提前办理退休。这是国家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人性关怀,有人却利欲熏心,企图通过虚构工作年限等资料骗取退休批准,从而达到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非法目的,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基本案情
何某是一名从事油漆工作累计满4年的工人,在明知自己的工作年限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求的情况下,虚构了其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等资料,从而骗得退休批准,达到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非法目的。据调查,从2008年6月起至2013年5月,何某非法骗领养老保险金共计人民币68107.68元。
案发后,何某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指控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
法院审判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认可表示接受,自愿认罪认罚。
九龙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个人简历材料、伪造虚假的相关档案材料的方式骗取养老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且自愿认罪认罚。鉴于此,九龙坡法院决定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何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何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青雪梅法官介绍,何某诈骗一案,是九龙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及骗取养老保险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抱着侥幸的心理,采取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等方式,妄图多领取养老保险金,最后不仅退出全部所得赃款,而且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真所谓竹篮打水一场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撰稿人:刑庭 青雪梅 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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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核稿:综合办